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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保佑网 &#187; 被保险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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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保险法三不同:老病可新解 不如实告知也获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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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2 Nov 2009 01:46:48 +0000</pubDate>
		<dc:creator>保佑网</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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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上周遇到以前北京的同事Joe和朋友晓明，大家聊起关于保险理赔的事情。述说着之前大家广为流传的一个说法：保险是投保容易理赔难。
Joe打算在国庆的时候去滑雪，就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一年期的意外险，协议密密麻麻10页纸，而且有很多专业术语，简直就是个天书。Joe 完全不知道该如何看，而保险工作人员并未给他进行清晰的讲解，之后交钱，合同成立。结果Joe在滑雪的时候，不慎跌倒，摔断了腿。回到北京，Joe备齐资 料，提出理赔申请。但被告知，滑雪造成的伤害，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拒赔。Joe非常苦恼，不知道如何是好。
而朋友晓明有个客户王太太，在三年前给丈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并且附加住院险。本月王先生因高血压病首次住院治疗，出院后即向保险公 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说王先生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有高血压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绝赔偿，并随即解除了保险合同，仅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的确，像Joe和晓明说的这些情况，在实际理赔时会有很多纠纷。很多保险公司的确会以各种免责条款和如实告知义务等为理由，而拒绝赔付。保险公 司的理由似乎也很有它的道理，毕竟保险公司也需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问题是，消费者并不懂得那么多保险条例，很多发生的问题，也不是消费者故意行为，如 果都让消费者来承担，似乎也不大合理。
还有一些非正规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和代理人收取保费时，不认真解释条款和审查投保人告知的事实；一旦出险，需要掏钱理赔时，则竭尽全力严格审 查，非要查出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实存在漏洞。这样一来，被保险人不出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可以坐收保费；但被保险人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则拒赔保险金，甚至不 退还保费。虽然这是个别现象，但毕竟也影响了人们对保险业的整体印象。
我告诉Joe和晓明，过去他们遇到的困恼，我也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无条件的接受，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他们遇到的问题，都有机会申述和获得赔 付。因为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于10月1日开始施行，很多对消费者不利的、模糊的条款，在新保险法中都有了明确的界定。以下是我总结的新保险法和过去相比的 3个最大的变化：
1.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如晓明客户遇到的那种情况，现在保险公司不可以因为二年前的未如实告知而拒赔。至于到底是按照新旧哪个保险法来对待，可能还是有些争议，但本周已经有类似法院判决书出台，旧合同也沿用了新保险法，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个判决对很多相关事件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2.未作提示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可以看到自己所投保产品的具体条款。而且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 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详细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像Joe的遭遇，如果保险公司代理人没有明确解释各项免责条款，其相应责任基本上不能由Joe承担，Joe当然就可以要回自己的赔偿了。
3.协议后10天内就可获赔
新保险法对理赔时限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客户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客户补充提供。并且核定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进行赔偿。这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速度与质量。
此外，新保险法还有其他一些变化，填补了很多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同时保障了正规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人愿意用保险来建立起家庭和个人的防火墙。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系广州誉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相关阅读：保监会官方解读新《保险法》：提升被保险人利益保险十大黄金价值保险公司霸王规定：住院不手术就不理赔！重大疾病险，覆盖多少种大病才值得买关于保险费被贪污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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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tags: 保险, 保险法, 免责条款, 理赔,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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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保监会官方解读新《保险法》：提升被保险人利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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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2 Sep 2009 08:10:25 +0000</pubDate>
		<dc:creator>保佑网</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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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距离新《保险法》实施日还有一周多的时间，对比新旧两个《保险法》可以看出，新《保险法》的修改力度很大，旧《保险法》的条款中，完全没有变动的只有 13条。为让各界更好地理解新版《保险法》，在保监会上周召开的新《保险法》媒体通气会上，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对新《保险法》进行了诠释和解读。<br /><br /><strong>40层&#8220;保护膜&#8221;</strong><br /><br />与旧法相比，新法在提升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花了很大力气。杨华柏介绍说，新《保险法》用40个条款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比如：采取格式条款的是无效条款；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求的告知应是询问告知，而非被保险人的主动告知，条款里规定主动告知的，合同视为无效。<br />...</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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