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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保佑网 &#187; 理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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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关注健康、大病、医疗、养老，用人寿保险解决一些人生问题</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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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保险公司霸王规定：住院不手术就不理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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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3 Nov 2009 07:39:57 +0000</pubDate>
		<dc:creator>保佑网</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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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我这保险买了不是形同虚设了吗？”李先生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大病医疗保险，后来他因为肝脏问题住院治疗。如今，李先生拿着这6万多元的治疗单据找到了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表示其住院并没有手术，根据合同规定，无法办理理赔。这让李先生实在想不通。
2008年，李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大病保险。“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拿了一堆东西让我来填。”李先生也没有仔细看，便签上了自己的名 字。就在今年6月份，李先生被检查出了肝脏有问题，不得不住院治疗。当时李先生为了节省治疗费用，便采取了保守治疗，并未进行手术。如今，出院后的李先生 拿着一堆单据找到了保险公司理赔，不承想保险公司却表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他没有手术，不符合理赔条件。这让李先生实在不解的是，他翻遍了合同，并无相 关约定，于是找到了晨报法援求助。
法援解读：根据李先生所说，手术是否是理赔的先决条件，具体要根据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来判断。如果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保险公司的做法明显不合法。
读报学法：五招教你巧妙规避“保险陷阱”
晨报法援律师提醒称，购买商业保险，只要做到以下五点，便可以巧妙地规避“保险陷阱”：
1、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很多人在挑选保险产品时多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他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
2、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3、应该如实告知自身情况。据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市民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4、一定要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保险不能代签名，是保险常识，但有的分红险在签订合同时，有的保险代理人对签名要求不严格，就容易发生理赔纠纷。
5、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南京晨报 姚均祥）
相关阅读：猝死为病理性死亡，不属&#34;意外死亡&#34;，单买意外险可能得不到理赔湖北通报“8旬老人右腿骨折左腿手术”重大疾病险，覆盖多少种大病才值得买新保险法三不同:老病可新解 不如实告知也获赔大病的医疗费用看商业保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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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tags: 住院, 保险公司, 寿险, 手术, 理赔, 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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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保险法三不同:老病可新解 不如实告知也获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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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2 Nov 2009 01:46:48 +0000</pubDate>
		<dc:creator>保佑网</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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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上周遇到以前北京的同事Joe和朋友晓明，大家聊起关于保险理赔的事情。述说着之前大家广为流传的一个说法：保险是投保容易理赔难。
Joe打算在国庆的时候去滑雪，就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一年期的意外险，协议密密麻麻10页纸，而且有很多专业术语，简直就是个天书。Joe 完全不知道该如何看，而保险工作人员并未给他进行清晰的讲解，之后交钱，合同成立。结果Joe在滑雪的时候，不慎跌倒，摔断了腿。回到北京，Joe备齐资 料，提出理赔申请。但被告知，滑雪造成的伤害，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拒赔。Joe非常苦恼，不知道如何是好。
而朋友晓明有个客户王太太，在三年前给丈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并且附加住院险。本月王先生因高血压病首次住院治疗，出院后即向保险公 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说王先生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有高血压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绝赔偿，并随即解除了保险合同，仅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的确，像Joe和晓明说的这些情况，在实际理赔时会有很多纠纷。很多保险公司的确会以各种免责条款和如实告知义务等为理由，而拒绝赔付。保险公 司的理由似乎也很有它的道理，毕竟保险公司也需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问题是，消费者并不懂得那么多保险条例，很多发生的问题，也不是消费者故意行为，如 果都让消费者来承担，似乎也不大合理。
还有一些非正规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和代理人收取保费时，不认真解释条款和审查投保人告知的事实；一旦出险，需要掏钱理赔时，则竭尽全力严格审 查，非要查出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实存在漏洞。这样一来，被保险人不出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可以坐收保费；但被保险人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则拒赔保险金，甚至不 退还保费。虽然这是个别现象，但毕竟也影响了人们对保险业的整体印象。
我告诉Joe和晓明，过去他们遇到的困恼，我也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无条件的接受，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他们遇到的问题，都有机会申述和获得赔 付。因为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于10月1日开始施行，很多对消费者不利的、模糊的条款，在新保险法中都有了明确的界定。以下是我总结的新保险法和过去相比的 3个最大的变化：
1.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如晓明客户遇到的那种情况，现在保险公司不可以因为二年前的未如实告知而拒赔。至于到底是按照新旧哪个保险法来对待，可能还是有些争议，但本周已经有类似法院判决书出台，旧合同也沿用了新保险法，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个判决对很多相关事件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2.未作提示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可以看到自己所投保产品的具体条款。而且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 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详细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像Joe的遭遇，如果保险公司代理人没有明确解释各项免责条款，其相应责任基本上不能由Joe承担，Joe当然就可以要回自己的赔偿了。
3.协议后10天内就可获赔
新保险法对理赔时限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客户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客户补充提供。并且核定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进行赔偿。这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速度与质量。
此外，新保险法还有其他一些变化，填补了很多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同时保障了正规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人愿意用保险来建立起家庭和个人的防火墙。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系广州誉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相关阅读：保监会官方解读新《保险法》：提升被保险人利益保险十大黄金价值保险公司霸王规定：住院不手术就不理赔！重大疾病险，覆盖多少种大病才值得买关于保险费被贪污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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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猝死为病理性死亡，不属&quot;意外死亡&quot;，单买意外险可能得不到理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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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1 Sep 2009 23:22:47 +0000</pubDate>
		<dc:creator>保佑网</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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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span class="news"><p>　　针对突发的猝死，究竟属于意外死亡，还是病理性死亡？日前，上海静安法院对周茗(化名)女士状告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案，认定法医学上鉴定为&#8220;猝死&#8221;，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的&#8220;遭受意外伤害&#8221;而死亡，一审判决对周茗之诉不予支持。</p><p>　　<strong>生前投保</strong></p><p>　　2004年9月初，周茗的丈夫生前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和生存受益人均为他本人，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基本保险金23020元。</p>...</p></span>]]></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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