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十大黄金价值
著名学者胡适谈及保险时曾经这样说过:“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作儿女长大时准备,如此而已。”胡适先生的这番话,无疑是对保险意义与功能的最好阐释。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小到个人与家庭,大到国家和社会,保险都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意义。
对个人来说,保险可以让人们获得对未知风险的保障,使投保人在爱到意想不到的损害时,本人或家庭可以得到经济上的补偿,确保家庭经济的安定;亦可作为一种储蓄和理财工具,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保险金额和其他回报。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的出现,完美地帮助人们解决了人生不可避免的生死病老等问题。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保险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的功能。保险不仅能把个人手中的流动性储蓄变成可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投资金,还可以帮助人们规避不可预知的潜在风险、解决后顾之忧,保障社会安定与和谐。
概而言之,保险有以下十大黄金价值:病有所医、壮有所倚、幼有所护、亲有所奉、残有所仗、老有所养、钱有所积、产有所保、财有所承、爱有所继。
价值一:病有所医 ——保险让百姓生病看得起,生活不打折
怕得病并不代表不会得病,一旦身体发生问题,小病还可以抵抗过去,大病则需要一笔高昂的医疗费。在经济“只出不进”的情况下,这对任保家庭或个人来说都是一种痛苦的煎熬。购买足额的医疗保险,可以让人不幸罹患大病后不至于被庞大的医疗费打倒,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疗;也使家庭可以维持稳定的生活品质。
难题:好多人都没有真正了解医保“只保而不包”的性质,即医疗费并不能全额报销,它有严格的个人给付比例,有医保承担的封顶线和重大疾病支付比例,还有用药范围、检查支付范围等明确规定,而且一个家庭的破产往往是从一个人得了重大疾病开始,是让人病不“起”的高昂医疗费用。
解难:“健康是1,其他是0”,其重要性无人不知!然而无论圣贤抑或百姓,谁都无法保证不被疾病侵扰,而重大疾病险等健康保险却可为人们提供充足的“弹药”以对抗、甚至击退疾病大敌。
价值二:壮有所倚——保险免除后顾之忧,全力打拼成就事业
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减薪、失业不再新鲜。当收入减少甚至失去经济来源,个人和空人的生活都会因此陷入困境。如果能提前做好规划,那么保险能为每个人的现在和将来担起重任,使其在人生黄金期,把握每一个尾巴菜机会,尽情展现个人才化。
难题:无论有无专业技能,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会面临失业的社会风险,此时若再遭逢意外、疾病等,正可谓:福无双至,祸不单行。
解难: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改变,人们在面临发展机会的同时,也面临丢掉“饭碗”的险境,而人寿保险足以消除因失业、意外、疾病等可能带来的生活隐忧。
价值三:幼有所护——保险为孩子的教育规划及成长保驾护航
再苦不能苦孩子,舐犊情深的父母,宁肯自己勒紧裤带,也不愿意让孩子吃一点苦。然而世事难料,如果父母发生意外,除了保险,谁能保护孩子,谁可以给孩子继续教育的保证?其次,幼小的儿童更好动,比成人更容不得易受到伤害,儿童意外险可为出险的孩子提供医疗帮助。
难题:养大一个孩子需要花多少钱?可能许多做父母的对此都是一笔糊涂账,这是因为真爱无价。上海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养大一个身体健康的孩子平均要花掉49万,不包括入学赞助费、择校费、辅导费和兴趣班等费用,可哪一位父母甘心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呢?“起跑线”已将金钱推得高高在上,留学国外,好梦难圆。
解难:在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寿险保单普及率高,就是因为许多父母早就考虑大,一旦自己遭遇意外,孩子的成长及教育无法保障,重视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独生子女政策让父母更加重视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因此,中国的父母更应该购买人寿保险,确保孩子的教育、成长一路畅通无阻。
价值四:亲有所奉——饮水思源父母恩,人寿保险养双亲
随着越来越多的疾病呈现低龄化的趋势,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屡屡上演。百善孝为先,一个有爱心的孝子,不管收入多少,应先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爱益人写上父母的名字。这样即便遇到不测,也能让保证险继续代为承担奉养父母的责任。
难题:交通意外作为造成青年人死亡的第一杀手,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害”,而来自疾病、不安全食品、危险工作,甚至娱乐场所等方方面面的安全大敌,更是每时每刻都在窥探着年轻的生命。
解难:如果你是一个有爱心的孝子,不管收入多少,请先为自己购买一份费用不高的纯意外险,受益人写上父母的名字,当你遇到不测,保险可以代你尽到儿女的奉养义务。
价值五:残有所仗——意外、疾病致身残,保险保障我尊严
意外难以预料,每天都会有人因遭遇意外而致伤残。当一个人不幸残疾时,他将要面对生活习惯的改变、生活水准的下降、生活费用需要别人资助,追求的梦想也随之破灭。如果之前有投保,保险提供的伤残保证金将成为残疾人积极面对生活最有力的支撑。
难题:企业安全隐患大,社会工伤保障低,一旦发生人身伤残事故,不仅自己失去有尊严的高品质生活,家庭和孩子的正常生活也难以保障。
解难:如果没有保障,那些因工意外致残,或因疾病等导致伤残者,会因为生活保障的缺少而丧失尊严,而保险可以为人生增加一层坚实的“安全保护网”。
价值六:老有所养——保险确保晚年人生安享无忧
谁不想拥有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但有一个前提,就是手头必须有足够的资金金能满足晚年的生活消费。一个人活得太久必须有物质条件作保障,否则长寿就不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了。银行储蓄可能在晚年会越用越少,而养老保险的利益会伴随到生命终结的最后一刻。
难题:活得太久,大大增加了退休后的生活、医疗保健费用,通货膨胀让未来充满不确定性,老龄化高峰期将至,社会统筹养老金缺口越发扩大,养儿防老靠不住。
解难:生老病死是所以生物必经的生命过程。每个人都无法控制自己的“生死”,但是却完全可以将“老”掌控在自己手中。虽然养老面临诸多难题,但人寿保险可以确保每个人都能老有所养,安享有尊严的老年生活。
价值七:钱有所积 ——小钱变大钱,增值保障又安全
投保人寿保险,除可以获得一定保障外,同时亦是一种投资金和储蓄,投保检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投资金收益和储蓄收益,达到长期累积财富的目标。
难题:“月光族”,反映出年轻一代的储蓄与消费观,其实,不只是年轻人,对于持有及时行乐观念的人来说,他们手里的钱即使放在银行,也很难真正实现财富积累。
解难:许多保险产品,每年只需投入千八百的小钱,10年、20年后,就会变成一笔不小的财富。
价值八:产有所保——最安全的保值方法就是购买保险
投保财产险后,如果房子、首饰、汽车、高档家具等资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损害,保险公司可以依照全员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保险的财务规划作用,还可以保证家庭资产的保值增值。
难题: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内容的日益丰富,投资渠道和投资品种之多,已经让普通民众无所适从,而更让人担忧的是,许多人仍然没有足够的保险观念和意识。
解难:无论是养老型还是投资型保险产品,大都具有既保值又有可能增值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产品还可以兼具意外、医疗、住院补贴等多重保障功能。金融动荡市道中,可以说没有什么东西比购买保险产品更保险的。至于家财险,品种亦十分丰富,既有保障型的也有投资型的,既有短期的也有长效的,既有基本险也有综合险。
价值九:财有所承——积累一生财富,无憾惠泽亲人
依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因为不会被冻结和拍卖,所以人寿保险的保单是最可靠的遗产。
难题:即使是身家资产千万的有钱人,也少不了因投资实业、购房置地、买车等等背负银行贷款,一旦自身遭遇不测,留给亲人的将不是财富而是负债的烦恼。
解难:总有人觉得名下的财富不仅可以让自己安享晚年,还能令子孙享用不尽,殊不知,一场意外足以让所有财富灰飞烟灭,而只有人寿保险可破解此难题。
价值十:爱有所继——保险是让亲情、大爱得以延续的保证
父母不在了,未成年的孩子靠什么活下去?至爱失去伴侣,让另外一半怎么办?人类的爱与责任让我们希望亲人、朋友们永远得到照顾,但没有人可以预知生中的不幸,不幸发生后,家可能因此而陷入失去新人的无尽痛苦和失去依靠的困窘之中。在我们还安好的时候为自己购买足够的人寿保险,这样即便发生不测,也会有保险将您的爱继续下去。
难题:2008年中国经历了太多的不幸:汶川地震、南方暴风雪、三鹿事件、接二连三的矿难,2009年成都公交车的燃烧事故,坠机…..生活到处充满危机,生命之轻无以承受。
解难:没有人能预知生命中的不幸,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我们还安好的时候,为自己购买足够的人寿保险,因为一旦发生不测,只有保险会将我们的爱延续到父母、妻儿、兄弟姐妹的生命中。
(转自网上)
不要相信不买重疾险的6个借口
人寿保险主要包括意外险、重疾险和寿险。如果再划分的详细点,可以分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重疾险、教育金保险、养老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住院补贴保险等。在这些保险里最重要的是什么呢?重疾险可以说当仁不让。
在人的一生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风险,但是如果发生重疾,没有二三十万甚至四五十万很难治好,这笔费用可能是父母攒的养老金,也可能是为孩子准备的教育金。小则影响家庭日后的生活水准,大则导致家庭财务只出不进,陷入低谷。
不要为自己找借口
有很多人为自己不买重疾险找很多借口,如罹患大病的概率会比较低;得了大病也就治不好了,买了重疾险也没有用;结余的钱还需给孩子买车买房,没 有钱来买保险;家庭有长寿基因,没有遗传疾病;保险公司万一倒闭了可什么也得不到了;买保险不着急,等等再说吧;我想买但我爱人不同意等。下面来一一剖析 这些借口。
借口1:大病一旦发生,也治不好
据专家说,80%以上的重疾都能治愈,前提是两个因素,一个是经济状况是否承受治疗费用,另外一个是心态是否平和。如果没有钱治病,相信心态再平和的人也会焦虑不安。即使没有治愈,还可以给孩子留下教育金、给父母留养老金,这笔钱可以尽该尽的责任。
借口2:结余的钱还要给孩子买车买房
没有私家车可以坐公车,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可以租房,只要调整好心态,生活照样幸福,但如果没有钱治病,根本谈不上幸福。而房子、车子的变现能力较弱,即使卖房卖车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需要有一笔钱“专款专用”,而重疾险恰恰具备这一优势。
借口3:家庭没有遗传疾病
现代人患病和遗传有关,但不是绝对的,因为患病还和自身的免疫能力、工作生活压力、生活习惯等有关。没有遗传疾病只是风险相对低一些而已。
借口4:保险公司万一倒闭了怎么办
与银行相比,保险公司更安全。这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挽救了含有保险业务的AIG,却没有挽救没有保险业务的雷曼兄弟,可见每个国家都把保险 公司列为最重要的金融机构。通常保险公司的寿命比每个人的寿命要长,即使哪家公司破产了,也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接手,投保人的保单利益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 护。
借口5:买保险不着急等等再说
每个人都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比如汶川大地震发生前,有谁能预测到灾难的发生。身边经常会发生有的人今天身体还好好的,明天不舒服去医院检查,竟然发现是癌症。因此,未雨绸缪才是硬道理。
借口6:我想买保险,但我爱人不同意
夫妻作为家庭的两大经济支柱,只需要一个人做出正确决定就可以了,因为每个人接受理念和知识不同,让每个人都有风险意识是需要时间的,但风险不会等我们都明白了以后再发生,俗话所说的措手不及就是这个道理。
借口7:重疾险理赔比较难
重大疾的定义式由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学会联合确定的,是比较公平公正的。只要符合一些必要条件就能得到理赔。最令人害怕的并不是罹患重大疾病,而是得了大病却没有钱治疗,而这也正是重疾险的价值所在。
为孩子购买保险是父母的责任,为自己购买保险是体现对家庭的责任和关爱。只有让家人都得到足够的保障,我们的心才会更加踏实和平静。(来源:《大众理财顾问》)
购买健康保险时应注意的四个条款
当前,投保健康保险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是,重庆保险专家提醒,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有所不同,它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条款。
一是年龄限制条款。健康保险主要有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等三大类,根据健康保险的险种不同,健康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投保年龄在60周岁至70周岁之间。
二是免赔条款。比如住院医疗保险,它属于补偿性保险,而补偿性保险是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且补偿额 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会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一个免赔额,即如果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如果医疗费超出免赔额,保 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
三是观望期条款。观望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公司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 行给付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健康保险时都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险种不同,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 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四是保证续保条款。“健康保险的‘保证续保’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在前一保险期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 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重庆保险专家说,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保证续保条件后,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个人健康发生变化 而拒绝续保,也不能提高保费、增加除外责任或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绝续保。但是,由于风险很大,保险公司对健康险的续保条件做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 保人如果连续3年甚至是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能保证续保。(记者程正军)
保险公司霸王规定:住院不手术就不理赔!
“我这保险买了不是形同虚设了吗?”李先生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大病医疗保险,后来他因为肝脏问题住院治疗。如今,李先生拿着这6万多元的治疗单据找到了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表示其住院并没有手术,根据合同规定,无法办理理赔。这让李先生实在想不通。
2008年,李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大病保险。“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拿了一堆东西让我来填。”李先生也没有仔细看,便签上了自己的名 字。就在今年6月份,李先生被检查出了肝脏有问题,不得不住院治疗。当时李先生为了节省治疗费用,便采取了保守治疗,并未进行手术。如今,出院后的李先生 拿着一堆单据找到了保险公司理赔,不承想保险公司却表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他没有手术,不符合理赔条件。这让李先生实在不解的是,他翻遍了合同,并无相 关约定,于是找到了晨报法援求助。
法援解读:根据李先生所说,手术是否是理赔的先决条件,具体要根据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来判断。如果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保险公司的做法明显不合法。
读报学法:五招教你巧妙规避“保险陷阱”
晨报法援律师提醒称,购买商业保险,只要做到以下五点,便可以巧妙地规避“保险陷阱”:
1、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很多人在挑选保险产品时多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他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
2、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3、应该如实告知自身情况。据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市民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4、一定要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保险不能代签名,是保险常识,但有的分红险在签订合同时,有的保险代理人对签名要求不严格,就容易发生理赔纠纷。
5、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南京晨报 姚均祥)
重大疾病险,覆盖多少种大病才值得买
根据中国卫生部统计,人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其中高发重疾的前三位为 —- 恶性肿瘤、脑血管和心脏病。
2007年8月1日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华医师协会制定并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重疾保险行业规范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要求 市场销售的所有重疾产品必须遵照新定义,对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所以一般包含了重大疾病的保险定义的25种疾病,保障就基本全面了。
选择时最重要考虑经济实力与自身需求相匹配,比较理想的险种搭配是:有社会医疗保障的,选择重大疾病保险 + 住院补贴保险;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选择重大疾病 + 住院费用保险。
正确的购买程序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使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基本类型,那么重大疾病保险最为核心的功能是:补偿由于得病造成的收入损失以及有此造成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计算保额: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我们的收入会面临什么样的损失,是减少还是中断,减少的额度是多少,这是因人、因职业而异。在收入减少或中断的日子里不能中断的贷款按揭、子女教育金、父母孝养金、日常生活费有多少缺口。
保费预算:每年付出多少保费不会影响目前的生活水准,我们所能承受的预算。
新保险法三不同:老病可新解 不如实告知也获赔
上周遇到以前北京的同事Joe和朋友晓明,大家聊起关于保险理赔的事情。述说着之前大家广为流传的一个说法:保险是投保容易理赔难。
Joe打算在国庆的时候去滑雪,就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一年期的意外险,协议密密麻麻10页纸,而且有很多专业术语,简直就是个天书。Joe 完全不知道该如何看,而保险工作人员并未给他进行清晰的讲解,之后交钱,合同成立。结果Joe在滑雪的时候,不慎跌倒,摔断了腿。回到北京,Joe备齐资 料,提出理赔申请。但被告知,滑雪造成的伤害,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拒赔。Joe非常苦恼,不知道如何是好。
而朋友晓明有个客户王太太,在三年前给丈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并且附加住院险。本月王先生因高血压病首次住院治疗,出院后即向保险公 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说王先生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有高血压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绝赔偿,并随即解除了保险合同,仅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的确,像Joe和晓明说的这些情况,在实际理赔时会有很多纠纷。很多保险公司的确会以各种免责条款和如实告知义务等为理由,而拒绝赔付。保险公 司的理由似乎也很有它的道理,毕竟保险公司也需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问题是,消费者并不懂得那么多保险条例,很多发生的问题,也不是消费者故意行为,如 果都让消费者来承担,似乎也不大合理。
还有一些非正规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和代理人收取保费时,不认真解释条款和审查投保人告知的事实;一旦出险,需要掏钱理赔时,则竭尽全力严格审 查,非要查出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实存在漏洞。这样一来,被保险人不出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可以坐收保费;但被保险人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则拒赔保险金,甚至不 退还保费。虽然这是个别现象,但毕竟也影响了人们对保险业的整体印象。
我告诉Joe和晓明,过去他们遇到的困恼,我也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无条件的接受,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他们遇到的问题,都有机会申述和获得赔 付。因为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于10月1日开始施行,很多对消费者不利的、模糊的条款,在新保险法中都有了明确的界定。以下是我总结的新保险法和过去相比的 3个最大的变化:
1.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如晓明客户遇到的那种情况,现在保险公司不可以因为二年前的未如实告知而拒赔。至于到底是按照新旧哪个保险法来对待,可能还是有些争议,但本周已经有类似法院判决书出台,旧合同也沿用了新保险法,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个判决对很多相关事件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2.未作提示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可以看到自己所投保产品的具体条款。而且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 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详细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像Joe的遭遇,如果保险公司代理人没有明确解释各项免责条款,其相应责任基本上不能由Joe承担,Joe当然就可以要回自己的赔偿了。
3.协议后10天内就可获赔
新保险法对理赔时限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客户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客户补充提供。并且核定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进行赔偿。这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速度与质量。
此外,新保险法还有其他一些变化,填补了很多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同时保障了正规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人愿意用保险来建立起家庭和个人的防火墙。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系广州誉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于保险费被贪污的一封信
注:经常收到这样的信息,张贴出来,希望给打算买保险的人做一个提醒,买了保险后一定要拨打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查询电话,看看你的钱交上去没有。
太黑了!R保险公司业务员贪污客户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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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了解保险产品和读懂保险计划
而今人们想通过购买保险,达到转移风险和理财的目的人越来越多了。
随着新的保险法实施,购买保险的人的利益将更广泛,保险公司独大的局面将要改变,保险纠纷会越来越少,诚信将代替误导和诱骗。特别是不可抗辩地实施,保险加速与国际的接轨。
但是本人在这儿还是给大家提个醒,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们往往通过访问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面见保险代理人以及通过媒体了解其保险产品的保障和利益。
由于我们购买保险和保险公司销售保险都是一种商业行为,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剥夺或是部份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于: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的产品介 绍,平面媒体产品介绍(包括电视、电台、印刷的产品宣传彩页),保险公司的计划书等几个方面(脱离保险司计划书系统,代理人自制的更甚),它们讲的都有是 你买了保险的好处,而对于投保后的不利后果大多是避之不及或是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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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官方解读新《保险法》:提升被保险人利益
距离新《保险法》实施日还有一周多的时间,对比新旧两个《保险法》可以看出,新《保险法》的修改力度很大,旧《保险法》的条款中,完全没有变动的只有 13条。为让各界更好地理解新版《保险法》,在保监会上周召开的新《保险法》媒体通气会上,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对新《保险法》进行了诠释和解读。
40层“保护膜”
与旧法相比,新法在提升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花了很大力气。杨华柏介绍说,新《保险法》用40个条款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比如:采取格式条款的是无效条款;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求的告知应是询问告知,而非被保险人的主动告知,条款里规定主动告知的,合同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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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鬼情未了》男主演帕特里克患癌症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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